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征地管理政策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1年06月07日 | ||
标 题: | 2020年德兴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07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09〕22号)规定:“每2~3年要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据此,自2019年6月起,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我市同步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即征地区片价制定工作。
2020年3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全省新一轮的征地补偿标准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执行好我市新征地补偿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征地管理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我市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为2015年公布的标准,已实施5年,因此,需要与全省同步实施我市征地补偿标准。
二、我市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方法与程序
这次调整,严格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征地补偿标准取消原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并存方式,统一采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有关征地区片价制定的技术程序方法依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原国土资源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国土资发〔2005〕144号文附件2)规定执行。
三、调整原则与修正系数的调整
(一)调整原则:遵循统筹兼顾、同地同价、调幅适中、横向平衡、程序合法、平稳过渡等原则。
(二)地类修正系数调整:以水田为基准测算,其他地类的补偿标准在水田的基准上设定相应系数确定,具体为:(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不低于测算标准的1.0;(2)林地、其他农用地不低于0.4;(3)未利用地不低于0.3。
较上一轮修正系数有较大调整。其中:园地(原林地种果)修正系数由0.35调至1.0;旱地、宅基地由0.67调至1.0;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由0.35调至1.0;林地、其他农用地由0.35调至0.4;未利用由0.2调至0.3;草地(指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由0.2调至0.4。
四、调整过程
我市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通过了前期准备、请示部署、评估测算、省市审核平衡、公开听证、省级专家咨询论证、报省审定等程序。
五、调整结果
(一)本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覆盖全市,涉及14个乡(镇),区片分布与上一轮保持一致,仍为4个级别,其中:I级为银城街道办、新营街道办、香屯街道办,II级为泗州镇、花桥镇、新岗山镇,III级为海口镇、绕二镇、张村乡,IV级为龙头山乡、李宅乡、昄大乡、万村乡、黄柏乡。
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社保费用预存标准问题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将继续执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具体仍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的不低于6000元/亩标准提取。
(二)关于征地区片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问题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应确定征地区片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按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构成比例各占50%。土地补偿费可由被征收单位按比例分配给被征收土地使用人,也可全部补偿至土地使用人,安置补助费必须全部补偿至土地使用人。
(三)关于收回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补偿费和重点工程项目征地补偿标准问题
涉及收回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新老标准衔接问题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公布之日期间新实施的征地项目,按本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齐差价。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后,严格按照新的征地补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