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府办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年02月23日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推行德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流程“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德府办字〔2023〕11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23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德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流程“多测合一”工作的通知
德府办字〔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高新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3号)、《关于启用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1〕78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19〕5号)、《上饶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暂行办法》(饶自然资字〔2022〕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行“多测合一”集成审批模式,加快测绘项目实施步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多测合一”界定。“多测合一”是指将在行政审批中的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所需的拨地测量、规划建筑物定线放样、房产面积预测量、工程测量(含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项目,由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并在行政审批中分别向各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测绘成果。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的项目选址测绘、用地红线、建筑物定桩验线等不纳入“多测合一”范畴,由市自然资源局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成相关工作。
(二)实施范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三)工作目标。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由一家中介服务机构为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拨地测量、规划建筑物定线放样、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房产面积预测量、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测绘技术服务,进一步减少业主单位的委托次数,共享基础性测绘成果,实现办事手续简化、数据资源共享、测绘时间压缩、测绘成本减少、工作效率提质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用好一个平台。全面启用“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简称“平台”)(登录网址和用户对象网址http://dchy.bnr.jiangxi.gov.cn/),各审批部门、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即测绘资质单位)、建设单位按《关于启用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赣自然资源〔2021〕78号)要求实施。
(二)统一测量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多测合一”技术标准整合的组织协调,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分项测绘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成果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采用符合“多测合一”技术标准的测绘成果,为“统一测绘”提供技术基础。
(三)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市自然资源局对“多测合一”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以年度为周期,建立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动态计算分值,并评定信用等级,信用分值60分以上(含),评定为正常;信用分值60分以下,评定为黑名单并移出名单库。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委托。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从“多测合一”名录库中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委托。
(二)项目承接。工程建设项目业主选取的中介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和实际投入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情况承接“多测合一”项目,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在项目建设期间因故中止“多测合一”业务的,建设单位(申请人)应在名录库再次选择“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并重新按照上述“多测合一”流程操作。
(三)合同签订。“多测合一”项目应当签订“多测合一”项目服务合同或委托协议,且应明确项目概况(包含用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测绘内容与成果、测绘依据的标准与规范、测绘要求、完成时限、测绘收费、甲乙方违约责任等事项。“多测合一”项目签订合同或协议后,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同时登录“多测合一”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内容办理合同或协议备案手续。
(四)成果提交。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测绘作业并对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后,通过“多测合一”管理系统提交“多测合一”成果。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定成果是否符合各项技术指标,发现有质量问题应予以退回,中介服务机构须及时进行重测、修测、补测,直至满足要求后再次提交成果资料入库更新。
(五)成果共享。市自然资源局将成果以“多测合一”管理系统在线的方式提交至各相关部门,为各相关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联动审批提供数据服务。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新建项目:相关部门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多测合一”要求选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并签订“多测合一”合同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在建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强日常巡察,积极引导暂未落实“多测合一”的在建工程尽快落实“多测合一”。在建工程按要求落实“多测合一”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规划竣工核验手续。
3.完工项目:建设项目依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
4.落宗办理不动产证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多测合一”各阶段成果上传、公布后,申请落宗办理不动产证。
(二)审批部门工作要求。一是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二是积极宣传、推广“平台”使用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建设单位、报建人员学习平台使用手册(下载地址:http://dchy.bnr.jiangxi.gov.cn/#/home/serviceDirectory),并在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立公告牌,为办事人员做好引导。三是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实行线上审查测绘成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拒认“多测合一”成果,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测绘或离线提供成果进行“体外循环”。
(三)建设单位需落实的有关事项。建设单位应主动进行“平台”注册登录(登录网址、方式详见《关于启用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平台”注册启用后,工程建设项目的“多测合一”需求信息发布、测绘中介服务机构选取、“多测合一”服务合同备案等事项均按要求在“平台”办理。
(四)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要求。一是协助建设单位按要求完善“平台”信息。二是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自然资规〔2019〕5号),合同签订20个工作日内在“平台”进行测绘项目备案。三是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在“平台”完成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部门
1.负责对从事“多测合一”工作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行业监管、业务指导和监督落实等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并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
2.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汇总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汇交的“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并共享给相关单位使用。
3.负责地形图测量、规划建筑物定线放样、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与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部分)成果的审查。
(二)住建部门
1.负责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制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多测合一”。
2.负责房产预测绘及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部分)测量成果的审查,并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
(三)人防办
1.负责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制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多测合一”。
2.负责人防工程竣工测量成果的审查,并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
(四)城管部门
1.负责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制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多测合一”。
2.负责地下管线测量成果的审查,并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
(五)消防主管部门
1.负责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制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多测合一”。
2.负责消防核实测量成果的审查,并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监管力度。
附件:1.德兴市建设工程“多测合一”工作流程图
2.德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技术服务
合同
2023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德兴市建设工程“多测合一”工作流程图
附件2
德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
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签订日期:
德兴市自然资源局
德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制
德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乙方测绘资质证号: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项目名称等):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规划核实、用地复核、房产、人防、消防、绿地、地下管线测绘):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 |
标 准 名 称 |
标 准 代 号 |
标 准 级 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技术要求: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国家颁布的测绘产品价格标准。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工作量 |
单价 (元) |
合计 (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预算工程总价款: |
3.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总额。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3.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 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序号 |
测 绘 项 目 |
完 成 时 间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部成果应于 年 月 日前交甲方验收。
第八条 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测绘成果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第十条 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并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 %,人民币 元。
2.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 %,人民币 元。
3.当乙方完成预算工程总量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工程价款的 %,人民币 元。
4.乙方自工程完工之日起 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编制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做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根据工程结算结果向乙方全部结清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
自测绘工程费全部结清之日起 日内,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见下表)
序号 |
成 果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份。甲方如需增加测绘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每份工本费元。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偿付乙方预算工程费的 30% ,人民币 元;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预算工程费的 %( 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 元/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20% 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 双倍 返还定金。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已付工程价款的 %,人民币 元,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工程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并且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造价款的 % 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返工周期为 天,到 年 月 日完成,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20% 赔偿损失。
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 30% (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委托方(甲方)名称 承接方(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住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 话:
传真: 传 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