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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11日
标 题: 解读德兴市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1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解读德兴市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人民政府对粮油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我市粮油安全,维护粮油市场稳定,保障粮油安全,规范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上饶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起草过程

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饶府发〔20216号)的内容,结合今年新增加的县级储备粮油承储情况,经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农发行三家联合会商,在2019年制定的《德兴市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制定本《德兴市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和新修订的《上饶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来重新修订。

三、修改的内容

1.第四条 县级储备粮油的储存应当做到管理科学、储藏安全。管理上要做到账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

修改为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应当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县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做到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2.第十一条 在保持县级储备粮油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储备粮油的品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储存的粮油予以轮换,即将原储存的粮油销售出库,同时购进同品种、同数量的新粮油,以新粮油替换库存的粮油。轮换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农发行确认同意,采取“先销后购”“先购后销”或“边销边购”方式。

修改为县级储备粮油以均衡轮换为主要轮换方式。

储备原粮每三年为一个轮换周期,食用植物油每两年为一个轮换周期,轮换架空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考虑品质优劣、市场情况、仓容匹配等情况,在一个轮换周期内可提前安排轮换计划,但所有储备每个轮换周期必须轮换一次。

承储企业应当在轮换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超过规定轮换架空期的不得享受相应保管费用,并扣回相应利息补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延期)计划的,由承储企业及时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研究同意后实施。

3.第十二条 县级储备粮油的轮入、轮出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联合下达轮换计划,进入粮油批发市场交易拍卖,挂牌价由市发改委核定,轮出价格以拍卖价为准。轮换(含临时轮出)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及农发行共同验收;由市财政局根据企业入库数量、质量、品种、入库成本等进行轮换盈亏核算;由市审计局对资金拨付使用及盈亏进行财务审计。盈利上缴财政,发生亏损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修改为县级储备粮油的轮换主要通过公益性的粮食交易中心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交易方式进行。挂牌价根据市场行情核定,轮出价格以拍卖价为准。

竞价采购所产生的买方交易手续费和竞价销售所产生的卖方交易手续费由市财政负担。

轮换应当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全程留痕备查,相关凭证、资料至少应当保留六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新增: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市农业农村局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对县级储备粮油数量、品种、质量以及承储企业履行承储合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承储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频次、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要求。

质量检查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实施扦样、检测,但不得与县级储备粮油入库时委托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重复。

第三十九条 市审计局依照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县级储备粮油的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县级储备粮油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在依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进入承储企业检查县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县级储备粮油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调阅县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承储企业对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市农发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干涉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市农发行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县级储备粮油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及时查处;举报、投诉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四、征求反馈意见情况

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农发行三家联合会商,征求到了相关意见:

1.对县级储备粮油贷款,市财政局不再作出承诺函,不承担本金的最终偿还责任。县级储备粮油保险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保险公司。以上意见未被采纳。结合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拟取消三家联合下达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文件。该意见未被采纳。

2.县级储备粮油轮换三家联合发文,按省农发行《地方储备粮油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必须作为申请贷款附件材料,县级储备粮油不得异地储存,不得委托代储。该意见被采纳。在财政保证销售贷款和差价亏损的情况,先解决贷款收粮,农发行规定必须全额还清老贷款,才能发放新贷款。该意见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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