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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德兴市铜矿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标 题: 铜矿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0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铜矿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铜矿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德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德兴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经街道领导同意铜矿街道安委会组织开展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德兴市铜矿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4日   

铜矿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德兴市安委会《德兴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 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2.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

(三) 工作目标。 3 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 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 2025 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 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 铜矿街道城管中队、铜城派出所、铜矿街道应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 铜矿街道城管中队、市管局泗洲分局、铜城派出所、铜矿街道应急办、泗洲消防救援中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 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 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责任单位:  铜矿街道城管中队、市管局泗洲分局、铜城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责任单位:铜城派出所牵头,矿街道城管中队、市管局泗洲分局、铜矿街道应急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6.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 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公安局、市管局、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已取得制造许可的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制造许可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责任单位: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市管局泗洲分局牵头,铜矿街道城管中队、铜城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分负责)

2.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 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责任单位: 市管局泗洲分局牵头,铜矿街道城管中队、铜城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 (责任单位: 市管局泗洲分局牵头,铜矿街道城管中队、铜城派出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队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责任单位: 铜矿街道城管中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铜矿街道应急办、铜矿街道城管中队、铜城派出所、市管局泗洲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 泗洲消防站牵头,铜矿街道应急办、铜矿街道城管中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 100kg 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 2 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责任单位: 泗洲消防站牵头,铜矿街道应急办、铜矿街道城管中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 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 铜矿街道应急办、铜矿街道城管中队、铜城派出所、市管局泗洲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负责 )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今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 泗洲消防站牵头,铜矿街道应急办、铜矿街道城管中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铜矿街道城管中队负责 )

3.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市管局泗洲分局负责 )

4.对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铜矿街道应急办牵头,铜城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铜矿街道应急办负责)

6.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市管局泗洲分局负责)

7.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泗洲消防站负责 )

组织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 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张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铜矿街道应急办、铜矿街道城管中队、市管局泗洲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作石油气的餐伙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管局泗洲分局负责 )

3.深入推进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打造一批标准化标杆企业,促进街道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升。(铜矿街道城管中队负责 )

(二) 完善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将商用燃气灶、连接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具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市管局泗洲分局负责)

(三)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 集中攻坚阶段(2023 年8 月至11月)。在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基础上,对城镇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组织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以及街道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各社区、各单位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好记录,确保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 12 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暂治; 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 年7月起)。深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城镇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工作统筹。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由街道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德兴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各部门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加强对地方排查整治工作。

(二) 利用燃气专项整治系统,抓好整治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燃气专项整治系统,完成燃气专项整治系统全覆盖工作.各单位按工作职责将管辖的行业领域内所有工商注册登记燃气用户录入系统;各社区将辖区内的餐饮、食堂等工商用户录入系统;用燃气专项整治系统开展检查工作。

(三) 严格整治要求,实施开展帮扶指导。确保重大隐患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重在帮扶企业,坚持依法依规,不得随意采取停工停产、关闭整顿、吊销证照等措施,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四) 广泛宣传发动,注重正面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要通过典型案例、召开约谈会或警示教育会、通报重大隐患、开展大讨论、图片展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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